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王某某在未得到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2017年4月起,通过他人介绍从刘某某处以购买仿冒小包装玉棠牌白砂糖的包装袋,雇佣王某、张某将从冯某某、张某某等人处购买大包装的他牌白砂糖灌装入仿冒玉棠牌包装袋内。之后,王某某将灌装成件的玉棠牌白砂糖销售给张某某、刘某某,秦某、余某某等商户,该些商户在明知该糖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依然将仿冒的玉棠牌白砂糖销售给客户。 【判决结果】经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冯某某等六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刘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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