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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日期:2020年09月03日

 

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案例1

翟某某诈骗案(旅游诈骗)

 

 

被告人翟某某于20195月谎称自己系上海某旅行社代表,向被害人侯某某等9人推荐湖北恩施的旅游项目。被告人翟某某于201959日与被害人侯某某等人在本市鲁迅公园内见面,翟某某利用他人旅游合同复印件及其私刻的普科旅行社公章,骗取被害人侯某某等人的信任,并以参加湖北恩施旅游项目为由,骗取每名被害人人民币2,600元,共计人民币23,400元,后将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告人翟义生于201975日归还被害人侯爱花人民币1,000元,后拒不归还其他钱款。

202042日,虹口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翟某某提起公诉。2020416日,被告人翟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系一起旅游诈骗案件。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9名被害人中8名系老年人,且有6名癌症患者,于是耐心找被害人了解案件情况,安抚被害人情绪,倾听被害人诉求,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贯穿到司法办案中。同时坚持对该案从严、从快打击,保障老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

张某某、曹某某等27

涉嫌合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912月至20204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洪某某,分别租借四川北路1500403室、浦东南路1088808室,使用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某保险公司员工)处购买保险公司客户名单,招聘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等中老年女性担任话务员,假冒保险售后服务,以旧保单利息太低要给客户分红补偿为名,主要邀约6080岁的老年被害人至该公司,再由犯罪嫌疑人林某、李某某等业务员负责接待,借机与被害人重新虚假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费共计300余万元。上述钱款由老板、业务员、话务员按比例进行分赃。2020522日,虹口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在侦查阶段时,虹口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阶段,办案组成员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进行讨论,对案件现有证据予以梳理后及时反馈要求公安快速补充,顺利完成对该案的审查逮捕工作。

本案系一起假冒保险售后服务,以分红补偿为诱饵,骗取老年被害人财物的合同诈骗案件。虹口检察院将重视该案的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老年被害人的损失。

 

 

案例3

马某某、黄某某等6人诈骗案

(民族资产诈骗类案件)

 

 

2019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某某、黄某某、居某某、魏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卢某某与他人结伙,虚构“复兴一号”扶贫项目,以免费报名参与项目可领取高额扶贫款为诱饵对外公开招募会员,并设置相应层级,后以缴纳会员费人民币15元为由,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马某某担任项目特大区经理,涉案金额307,025元;黄某某担任项目大区经理,涉案金额190,905元;居某某担任讲师,涉案金额24,945元;被告人魏某某担任大区经理,涉案金额5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57,000元;被告人高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287,685元;被告人卢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24,945元。2020327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该案系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组织机构庞大,被害人逾万名,包括众多老年被害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虹口检察院组织骨干力量办理,确保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追回赃款90余万元。

 

 

案例4

郭某某、俞某某诈骗案(婚介诈骗)

 

 

2018年下半年至20193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其开设的位于本市共和新路1158202室“圆缘苑”婚介所内,以婚姻介绍为名,刊登虚假广告,招募被告人俞某及韩某(另处)等中年女性“婚托”,使用虚假身份与被害人李某某、顾某某、王某某等老年男性相亲,骗取上述被害人每人每次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介绍费。后续,再由被告人俞某等“婚托”以购置家电、购买服装、给长辈红包等各种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所得赃款与被告人郭某某分成。其中,被告人俞某以上述手法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600元,顾某某人民币7,000元,王某某人民币5,000元。综上,被告人郭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余元,被告人俞某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2020611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郭某某、俞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该案是打着婚介旗号,利用虚假身份的女性“婚托”,专门以老年男性为目标的婚介诈骗案件。被告人抓住老年单身男性的情感需求,切中要害,屡屡得手。本案众多被害人年龄偏高,某些被害人甚至未意识到上当受骗,社会危害性较大。审查起诉阶段,虹口检察院追回全部赃款,保障老年被害人的权益。同时,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应与教育作用。

 

 

案例5

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201410月,被告人张某某至被害人高某某高某某(63岁)家中,因无理索要房屋租赁押金被拒,与被害人丈夫黄某某发生口角,并挥椅砸中黄某某头部,被害人高某某见状上前阻拦,张某某遂持圆头锤朝高莉萍头部猛击数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高某某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且致高某某患上焦虑、狂躁等精神疾病(精神残疾四级),已支付治疗费用人民币2万余元,后续仍需持续治疗。201910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时告知并引导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此基础上,虹口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公开答复会,作出对高某某救助人民币一万元的决定,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抚慰其身心创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

 

本案系被害人为老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系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在了解被害人情况之后及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检察机关依职权告知被害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积极引导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保证本案救助能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到位。在得知高某某需要法律帮助的情况下,主动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保障了高某某的诉讼权利。最后,本院对该案公开答复,邀请律师参与会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向被害人阐明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进一步向被害人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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