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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黑心”出纳公司险关张 检察官助企业经营回到正轨

 

2014年至2018年间,林某某在担任上海某报关公司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该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该公司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20172月,林某某为归还其挪用的公司资金,向其朋友被害人宋某某谎称可为其低价购买劳斯莱斯魅影汽车一辆,骗取宋某某100万元,部分得款打入该报关公司账户填补亏空,同年3月,林某某又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利的事实,骗取宋某某400万元,部分得款打入该报关公司账户继续填补亏空,其余钱款均被其挥霍。经审计,至案发,林某某挪用公司资金280余万未归还,骗取宋某某钱款290余万元无法归还。

 

本案原本是一起单纯的挪用资金案件,但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注意到,林某某到案的过程不简单,她在被本市公安人员抓获前早已被外省市公安机关因诈骗罪立案侦查,但苦于证据不足而未批准逮捕。此时林某某公司的老板也着急得找到检察官:因林某某冒用公司公章签保证合同在外借款,公司被债主起诉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因此冻结了公司400万的资产,而原告正是那个诈骗案件的被害人。银行户头冻结400万,公司瞬间失去了流动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自发现林某某挪用公司资金至今一年间,从向其催讨无果到向警方报案得知林还有其他犯罪行为,之后更是莫名其妙接到法院传票,公司账户被封,公司业务遭受了莫大的影响,甚至让我产生了解散员工关停公司的念头……倍感无奈之际,公司接到了来自虹口检察院的电话,检察官从案卷中获悉了我司被告上法庭的事实经过。之后检察官多次与我联系了解情况,这才让我们又看到了希望。”报关公司企业法人说。

 

听取被害人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要全面审查案件、理清各方关系,必须将挪用资金案和诈骗案合并审理,于是,通过与外省市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办理并案手续,在调取相关诈骗案刑事案卷的同时,积极向本案的被害人、证人进行复证。通过3个多月的努力,承办检察官查明并揭露了林某某使用诈骗所得填补自己挪用亏空的犯罪手法,而该“骗新补漏”的方式也印证了其诈骗的非法占有故意,存疑不捕的诈骗案件也得以顺利起诉。案件判决后,报关公司持有效的刑事判决在相关民事诉讼中依法抗辩、主张自己的权利。承办检察官收到了被害报关公司送来的感谢信与锦旗,企业法人在信中写道,“在我司一筹莫展之际,感谢虹口检察院的检察官明察秋毫,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还原了整个事实真相,令我司洗脱不白之冤,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恢复正常经营。”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得到挽救,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虹口检察院以林某某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林某某因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
宽严相济、酌情运用不起诉  帮助民营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20207月,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共计13起虚开发票类案件,对其中7个案件做出了相对不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其中包括虚开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上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及周某某、徐某某等人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通过虚开普通发票降低成本偷逃税款,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弥补国家税款损失。虹口检察院对上述4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3起案件由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

 

上述4起案件中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均系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其中部分企业系在疫情期间因经营困难,为降低经营成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均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虹口区检察院遂对该4 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不以骗税为目的,有真实业务又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3起涉税类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分析后,由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

 

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理往往面临民刑交叉、新类型经济、企业经营与案件侦查矛盾等难题,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是落实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关键,既要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又要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案例三

破解刑民交织难题  有力指控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沪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承接沪上某大型集团公司南昌地区分包工程过程中,未经公司授权,私刻沪上某大型集团公司印章及该公司江西分公司印章,并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以江西分公司名义对外骗取项目工程保证金、对外借款、对外为其自己私人所借款项进行担保,与外部人员恶意勾结,伪造假的催收函,给该大型集团公司造成损失4120余万元。上述各类行为形成诉讼案件共计12件,共计金额14269.6万元,造成该大型集团公司实际损失2212万元。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围绕如何组织证据、如何查明案件事实与杨某进行了长达15个月的“长跑”,经过缜密侦查,装订成册的案卷达25本,为顺利指控杨某构成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最终,虹口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审定犯罪数额共计近6千万元,于2020828日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合同不是儿戏,商业经营切莫讲究江湖豪情。纸面合同往往处于被忽视的状态,最终在实际履行中一旦双方意见龃龉,极易导致纠纷的发生。而最后承担损失的多半是不重视纸面合同的一方。本案中涉及的大量江西籍被害人,大多是因为忽视合同而导致受害,另外,大型集团化运营的公司,需要对下属公司的公章管理、重大决策设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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