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就一起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向区国资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并督促下属国有公司采取措施挽回国家损失。该案涉及国有资产总额达数千万元。 经调查,本市物华路58号物华大楼1-3楼、4楼部分、6楼(总面积4004.2平方米)的房屋,在2001-2004年两次转制期间,被违法登记到上海市虹口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被该非国有公司长期占有、收益、处分,到目前已造成1-3楼被违法出售、6楼即将被外省法院司法拍卖等严重后果。据2016年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报告,仅6楼一层房屋的估价就达1700多万元。上述房屋实际所有人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所有人义务,对该部分国有资产长期失管失查。区国资委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职责,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为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我院依法向区国资委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履行监管职责,制止侵害行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我院在发现国有资产遭受侵害的线索后,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深入细致的初查工作,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市院业务处的指导下,成功立案本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办案组独立运用调查核实权,向相关单位制发《调查取证通知书》3份,并吸收技术部门具有司法审计专业资质人员参与办案。通过去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资委、虹房集团、虹口公房等单位调查取证,采取查阅账册、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调查方式,调取证据8册60余份,形成完整证据链,查清这一跨度长达15年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向区国资委通报案件情况,并就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和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 区国资委对本案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内容表示接受,已责令虹房集团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和法律途径,制止国有资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对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追回。我院继续发挥多元化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体现行政公益诉讼的延伸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