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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 | 我院向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引起重视并获回复

日期:2020年08月18日

 

     


 

我院在办理毛某某、刘某某等5人涉恶“套路贷”诈骗案件中,发现案件中刘某某、谢某某、万某某等3人,利用其房产经纪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从业优势,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将被害人的房屋使用权转为所有权、后诱骗被害人签订房产抵押及全委公证文书,最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房产中介的网签系统出售房产并过户,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经纪活动,确保房产交易市场健康运行,我院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调查处罚,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和宣传教育,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我院检察建议发出后,受到该局高度重视,该局会同某区市场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易中心、区登记中心等共同商讨,该区城管执法局还专门派员至本院了解案件情况,并表示已经对该案立案调查。2020年8月,该局对我院检察建议予以回复,表示将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经纪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不让“黑中介”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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