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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新的办法实行以后效果很明显。现在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流程更加规范有序了,也觉得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人性化了。” 

近日,在沟通半年度工作时,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向虹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出这样的感慨。这来源于虹口区司法局2024年发来的一条线索:“社区矫正对象频繁申请外出,审批工作繁琐,监管风险较大,请检察院监督并给予支持!”虹口区检察院接到后迅速介入。

原来,矫正对象祝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于从事商务咨询类工作,需要经常外出联络客户、实地考察等,社区矫正期间祝某频繁申请外出,提交的申请理由五花八门、质量参差,矫正机构面临着监管压力,希望检察院可以“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

检察官随即启动调查核实,了解他的实际需求和日常表现,核实外出频次、事由、审批流程以及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等情况。

调查中发现,截至2024年7月,祝某已入矫半年,获审批外出多达11次,而他并不是个别情况,整个虹口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需求量很大,自2023年1月起的一年半内,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共计260余人次。但社区矫正机构在风险评估、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出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2024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牵头推动检司会签《虹口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由范围、风险评估指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批流程以及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等事项。结合社矫对象的原犯罪情况和矫正期间现实表现,对外出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的,加快审批进程,提升工作效率,并加强其外出期间的实时定位监管,有效防范脱管风险,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工作办法》施行后,祝某多次顺利前往外地某市开展商务活动,推动公司与当地医院、职校等单位合作签约,给当地医疗升级、职教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当地落实了近千个就业岗位。“心里有底了,只要按章办事,就可以像以前一样正常出差,让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祝某很开心,表示会好好表现,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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