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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档案查询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网络申请查询的注意事项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是实行检务公开,运用互联网统一受理单位及个人查询申请的工作平台,网络申请查询是对上门查询、电话预约等查询方式的有益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正当事由的查询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结合实践中网络预约查询常见的相关错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提供申请查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中应申明查询事由;

1、申请查询本公司、企业、本人行贿犯罪档案的事由主要有

(1)公司、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招标要求,为投标需要;

(2)公司、企业、个人为信贷需要;

(3)公司、企业、个人为从事商贸合作或者谈判需要;

(4)个人为求职、应聘需要;

(5)公司、企业、个人应国(境)外公司、企业或者组织要求,为在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等需要;

(6)其他事由。

2、申请查询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的事由主要有

(1)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

(2)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

(3)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

(4)为信用管理需要;

(5)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

(7)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

(8)其他事由。

(二)提供详细完整的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三)明确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申请查询的,须明确招标单位和招标项目名称;

(五)明确申请类型是自查还是委托查询,注意申请类型与被查询单位相符合。

版权所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