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扶持,近日,我院对某某公司、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徐某某虚开发票案等4件涉税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集中进行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孙进、区人大代表陈卫参与并作见证。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某某公司及周某某、徐某某等人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抵扣税收,扰乱税收监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经审查,上述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均系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其中部分企业系在疫情期间因经营困难,为降低经营成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到案后均能认罪认罚,全额补缴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节,第三检察部遂对上述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加强对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的教育训诫,第三检察部对上述案件集中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充分听取了被不起诉单位诉讼代表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上述单位及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提出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必定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人民监督员徐进、区人大代表陈卫现场见证了本次集中宣告,对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表示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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