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虹口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提审。因其未满18周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然而涉案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疫情无法从外省赶来上海,检察官迅速为其联系了符合条件的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代表参与陪同。提审当天,社工凭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远程讯问室,作为涉案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全程陪同其进行远程提审,在保障涉案未成人权益的同时,监督办案人相关工作。 3月24日,虹口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远程宣告不起诉。疫情突发,被不起诉人无法入沪,检察官决定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其宣布不起诉,并请值班律师在旁见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官通过网络对其训诫,“不要因一时的非理智行为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影响。希望你走好今后的人生路,崇法守法,牢记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以后将远离违法犯罪,努力成为有用之才。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虹口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连线、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阻隔了疫情传播,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今后,虹口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灵活办案新模式,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助推检察办案工作,不断实现司法办案质效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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