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在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杨亚民专委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至岳阳医院就诊期间,在医护人员多次询问下,故意隐瞒病史及流行病学接触史。后在胸部CT影像提示下才予以承认,随即被送至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诊治。次日,李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与其密切接触的32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其中包括医护人员6名。 庭审中,杨亚民专委宣读起诉书,向法庭阐明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客观、有力地进行指控。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本案的定性、证据、事实、社会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