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进城务工人员 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他们为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他们身后也是无数家庭的希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作为“三农”基础的农民不再仅仅局限于农村 许多人离开家乡走向城市谋生 然而逐渐庞大的进城务工群体 成为农民问题新的延伸...... 原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进城变为务工人员,然而有限的职业技能和水平无法让他们快速融入城市发展的大环境,城市有限的劳动岗位也无法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部分农民进城后,因无法自食其力,最后不得不走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的“歧途”。如虹口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甲、李某乙抢劫案中,2人受他人“进城搞点钱”的蛊惑进城务工,却被指使参与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并在逃脱25年后被抓捕到案。 部分务工人员求职不得的困境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被雇佣成为犯罪集团底层的“打手”,从事诸如销售假冒商标的制造流水线工人、网络客服接待,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负责散发传单等。如虹口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中,孙某某等人雇佣多名人为打手,在结账时通过言语威胁、心理施压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远高于实际消费金额的结账单。被雇佣人员多为首次进城务工,只是听从雇主安排,对自身行为性质以及可能触犯法律均不具有清晰的认识。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流动,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部分本应被农民承包耕种的土地被外人“不良”开发使用。如虹口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胡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2人假称“减肥茶”名义,雇佣当地农民在承包的闲置农地上帮助种植大麻。而当地留守农民多为中老年人,无法辨认减肥茶植株和大麻植物的区别,甚至有部分被雇佣的农民不知道大麻属于毒品、种植大麻属于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如何用好“法律之剑”,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务工人员群体合法权益呢? 严惩涉农犯罪行为。严格监督涉及农民工、短期工、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深化农村法治教育。在农村村委会、学校等源头做起,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并探索开设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诉讼监督。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提起抗诉或提起民事诉讼条件的案件,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劳动者向法院及时提出抗诉或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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