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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曾国东检察长对本区首例疫情期间利用涉疫物品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日期:2020年04月27日

 

      

近日,本区首例疫情期间利用涉疫物品诈骗案开庭,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王宇展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袁嘉伟、区政协委员辛宁旁听庭审过程。

庭审中,曾国东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向法庭阐明指控的犯罪事实。从被告人主观明知、客观行为等方面对被告人束某某精准讯问,并通过多媒体形式出示证据并质证,向法庭出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人发布的虚假口罩照片、视频等证据,客观、有力地进行指控,并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精准量刑。  被告人束某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我院的量刑意见,以被告人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庭后,旁听庭审的区人大代表袁嘉伟、区政协委员辛宁均对检察机关在防疫期间从严从重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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