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对检察官拟建议量刑无异议。讯问结束后,由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检察官三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中,通过引入2名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作为见证人,同步见证犯罪嫌疑人签字,并对检察官拟建议量刑进行监督,见证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确属自愿,且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而在见证书上签字确认。 通过设计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环节引入见证人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高效联动、协作配合,试点了首次见证人见证认罪认罚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案例,试点工作是对深入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深化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认识,也有利于对检察官权力的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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