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检察部轻罪案件办理工作部署会在我院召开。会议由市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军英主持,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出席会议,全市各级院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的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我院及嘉定、奉贤、杨浦、宝山区院就试点的轻罪案件办理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我院还就配套实施的《轻罪案件相对不捕、相对不起诉适用规范(试行)》进行了介绍。张军英副主任解读《上海市检察机关轻罪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文件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一是根据《规定》要求,及时形成设置方案,落实办案组织组建工作。二是通过简化办案流程、简化文书制作,真正把轻案快办机制落地落实落细,提升工作质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三是要与案管等部门强化衔接,确保轻罪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无缝对接。四是推动外部协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沟通互商,实现轻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的目标。 龚培华副检察长对试点单位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案件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轻案快办的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形势下,对标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的新要求,落实市院党组提出的“两提升”的新目标,全力打造轻案快办2.0版,确保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高效化运行。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轻案快办工作顺利开展。各基层院在第一检察部组建轻罪案件办案组织,形成“人员结构合理分配、办案能力有效提升”的工作格局;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细化轻罪案件设定标准,进一步提升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加强轻罪案件监督管理,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也要确保案件的质量,更要防止检察官权力的失范失控和滥用,在推进轻案快办工作同时重视风险防控。三是要强化机制建设,注重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在试行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切实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有条件的单位前移案件识别端口,通过设置前后两道案件识别程序,确保分案的准确性;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通过发函督促公安机关限期移送审查起诉,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建议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材料单独成卷,加强对新形成的补侦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在确保轻罪案件集中起诉的同时,协调法院集中安排开庭时间,由检察官专职负责出庭或者轮值集中出庭,实现庭审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目标。下阶段,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凝心聚力,积极作为,以“求极致”的态度推进轻案快办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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