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一案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雁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伪造自己被侵害的现场后逃匿,骗取用工单位79万余元,并在时隔七年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作案动机、作案手法、到案情况以及赃款的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以多媒体形式对分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公诉意见中对本案的在案证据、罪名构成、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内容进行了充分阐述,从法理到情理层层深入,被告人当庭痛哭流涕,表示忏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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