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检察二部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受聘担任本区一民营企业销售主管期间,利用企业监管及财务制度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漏洞,短时间内先后挪用公司资金近180万元,致使企业损失超过150万元,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为保障虹口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基本权益,我院检察二部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案件事实,依法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赔涉案钱款,并就案件中涉案企业暴露的管理、监管漏洞及员工廉政勤政培训缺失等问题,向涉案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我院检察二部主动至涉案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及财务、销售等主管人员送达并公开宣告上述检察建议,希望涉案企业能够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经营、依规办事。企业负责人对我院检察二部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表示感谢,并当场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公司相关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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