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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首次尝试在消保委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

日期:2018年05月22日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消保委举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这是上海检察机关首次尝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








虹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晓忠,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良,副区长、区消保委主任袁泉,虹口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消保委第一副主任胡伟文,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市检察院民行处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童剑,虹口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晓丽,区消保委秘书长张兢,虹口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江建忠,区消保委副秘书长陈英出席会议。




袁泉副区长与曾国东检察长共同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崔晓丽副检察长与张兢秘书长会签《协作框架协议》。




宁海副秘书长指出, 要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以此次平台搭建为基础,强化自身能力,顺畅工作流程;要发挥专家队伍优势,加强对普遍性的消费问题的梳理分析和沟通研究,强化办案敏感度;要通过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和主动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




陈良副主任要求,一要坚持信念导向,凝聚社会共识最大化。进一步深挖具有代表性的公益诉讼案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普法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二是坚持创新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聚焦民生领域,拓宽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及时跟进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公益诉讼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办案线索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借助社会力量、专家力量,及时解决理论困惑和实务难题,打造一支有灵魂,有深度,有温度的检察官队伍。




竺晓忠书记希望区检察院和区消保委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合作共赢为契机,开创区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一是以学习促认识。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范围和要求,深刻领会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立法规律,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切实推行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二是以特色树品牌。要结合虹口中心城区消费结构和城区人口结构特点,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能、加快消费升级、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以协作谋共赢。要牢固树立公益诉讼“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社会齐参与、执法司法同努力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以宣传创氛围。要注重培树公益诉讼品牌,充分展示工作特色和实效,突出公益诉讼教育意义,提高公益诉讼知名度,扩大群众知情面,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打造公益诉讼新品牌,虹口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刑事案件进行深挖排摸,发现了多起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近日,对一起在减肥保健产品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犯罪案件,虹口检察院提起上海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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