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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伟、居洁威等4人合同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公告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唐伟伟、居洁威、刘斯琪、郭静4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义务。

被害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训强、王平、王远来、王威、牛海燕、田正忠、刘锋、李永华、杨佩华、吴新德、沈育平、张帆、张俊贵、陆洪琪、金道明、周宗荣、赵云普、徐鸿元、曹连旭、惠毓明、缑康锁。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详见附件。

附:附件一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docx

    附件二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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