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钱薇、杨志荣、孙杰琼、汪海鹏、叶久婷、顾大千、杨海天、杨媛、陈爽10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告知该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义务。
被害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正兰、王龙江、王克功、王凯、王根山、方开平、邓莹、邓海红、卢宝娣、叶凡俊、叶永兵、叶冲、田伟成、田进波、代克龙、边帆、巩金龙、吕宏卫、朱力、朱熙尧、任育文、刘阳、刘晓玲、刘海明、齐彦兵、许征仁、农伟国、孙翻红、李山松、李从善、李永林、李华林、李春山、李剑伟、李德福、杨成智、杨涵、连彬彬、吴卫斌、吴京善、吴偑偑、邱宏起、余小青、余仕春、余茂富、邹小军、邹光华、应万林、应定尧、张广江、张吉国、张会习、张建凯、张荣生、张树林、陆美芳、陈义德、陈开学、陈芬、陈敬东、陈臻尧、范寿昌、卓德建、虎梁、罗晓航、季树光、季洪钦、金志民、金昌赫、郑立尧、郑合法、赵树宝、胡丽雯、胡建林、胡钧、钟艺祥、钟俊韬、段福善、俞汉华、姜凤章、洪丛熙、洪雅芬、费小军、姚丽丽、袁恒龙、耿秀一、贾云峰、钱东峰、钱旅诚、候重景、徐冬芽、徐建中、郭锦海、郭聚国、唐步成、唐莉娟、唐婧凯、陶令、陶家团、黄长新、黄仁广、黄龙吟、黄祥菊、龚天贵、龚颂安、梁伟民、梁新伟、彭春来、董玉虎、董哲、韩福来、谢胜源、雷子勇、樊田明、薛建玉。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详见附件。
附: 附件一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docx
附件二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