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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行外部监督评价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日期:2016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作为全市首批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机制试点单位,自今年4月以来,我院先后征求涉诉案件辩护人、不起诉案件特邀第三方人员意见,共发出征询表7份,收到回复7份,满意率100%。主要做法:一是制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专设司法办案场所意见箱,配备各类评价表及可密封信封,保障监督主体独立评价权利,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二是细化不同场合司法办案活动外部监督评价的操作规范,制定《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流程》,明确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的主体、职责分配、征集范围和收集方式,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提高评价机制的实效性与执行力。三是明确外部监督评价工作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收集,定期对评价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定期通报本院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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