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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日期:2015年12月03日

 

  1126日下午,我院举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委、挂职干部、中层干部、入额检察官参加。会议由政治部肖蓉晖主任主持。
    
会上,董学华副检察长围绕检察办案组织模式试点运行机制,从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立、办案组织模式的适用、办案职责和权限、内外部监督制约、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解读。肖蓉晖主任宣读了试点检察官办案组名单,金建庆检察长向6名试点检察官办案组主任检察官颁发证书。
    
随后,杨亚民、程军、王志亮、王蔚等4名试点办案组检察官代表结合岗位职能,分别从科长、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发言,纷纷表示要认真履职,保障办案质量;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学习,练就过硬本领;维护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建庆代表院党组对6名试点检察官办案组主任检察官表示祝贺。金检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院的检察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阶段,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和聚焦到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上来。金检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是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二要坚定信念和勇气,肩负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和使命。通过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办案组织模式、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方式、责任追究机制、业绩考评体系等环节,在全院掀起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浪潮。三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支持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配合。要与原有办案模式有序衔接,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办案质量。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四大关系,做到三个防止。要处理好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的关系、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和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关系、改革与容错的关系以及检察官授权与担责的关系。要防止执法标准的不统一、防止诉讼监督效果减弱、防止为规避风险而在办案中做减法。金检强调,要将改革的成效体现在司法办案中,争取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形成具有虹口特色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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