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公布。 为充分展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严格规范的认定命名,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4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5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河北省平山县等142个县级市和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等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尚丽新家庭等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其中,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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