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遗产继承等财产受损害情形多发,为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监管问题,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共同签署《关于设立涉未成年人财产提存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雁,区法院审委员专职委员胡正明,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队长陶鲁,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黄琲,区妇联妇儿权益部部长张展燕,区民政局慈善福利科科长李晨煜等人共同出席。虹口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虹口公证处及相关人员参加。 《意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即办理涉未成年人财产提存监管的适用情形、办理涉未成年人财产提存监管的机构和方式和各职能部门在涉未成年人财产提存监管工作机制中的具体作用。 同时指出各参与单位在开展涉未成年人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纠纷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时,由该发现单位将线索移送给虹口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由该保护中心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后,符合适用情形,有必要进行提存监管的,由区公证处依据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将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内,依约向未成年人支付,财产由保护中心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