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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000万公司资金,只为赌球!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侍某沉迷赌球,不停输钱仍无法自拔,在9个月的时间内,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偷偷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内。截止案发,侍某已挪用公司资金逾1000万。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侍某提起了公诉。

30多岁的侍某是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普通职员,工作几年后被提拔为财务经理。2016年下半年,侍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被人介绍了一款网络赌球游戏,以英超、中超等真实足球比赛作为赌局,吸引玩家投钱下注。侍某试了试手气,没想到运气不错,居然有盈利。尝到了甜头的侍某从此陷入网络赌球,花了大量金钱在这个游戏上,甚至将主意打到了公司资金上。“我先去赌博网站申请存款,然后网站会给我一个账号,我把钱转到该账号就可以进行赌博了。每次转账的金额不一样,有时几千,最大的一次转了20万,我最大的一次押注押了十几万。”

据侍某的供述,2016年10月起,侍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去网站上赌球。起初他一直有盈利,每次都能将挪用的公司资金偷偷还回去,直到2017年7月,他的“运气”开始变差,逢赌必输,挪用公司的资金也无法填补回去,窟窿越来越大,但他并未就此收手,挪用公司的资金越来越多……

2018年初,公司在审核财物时发现有多笔资金都转移到了侍某的个人账户里,侍某在问话时承认了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球并且全部输光了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侍某交代,公司账户的资金转账必须通过总经理的签字,再由出纳和财务保管的U 盾授权。侍某作为财务经理,知道所有U 盾的密码。他一般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擅自去拿出纳和财务保管的U 盾,在自己的电脑上操作进行转账。有时,他也会对出纳谎称要支付一笔项目押金,老板已经确认了,命令出纳转钱。“我是她的领导,平时她也比较相信我,所以她不会有什么怀疑。”

承办检察官秦蕾审查后认为,侍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符合刑法272条的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侍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满足个人赌博欲望,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势必会使自己的家庭陷入困境。足球作为一项体育赛事,值得大家好好感受其中的魅力和体育精神,而不是成为赌徒的致富的工具。检察官也同时提醒公司企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的培训,同时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控,及时发现漏洞,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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