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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0万“冲业绩”实为还赌债,他犯诈骗罪获刑12年!

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名牌大学研究生、公司高管却在沉迷赌博后为还赌债倾家荡产,最后还去坑了一把朋友——男子杨某以“给公司冲业绩”的名义向同行朋友借款200万元,钱款到账后却全部拿去还了赌债……等朋友去催债时,发现自己手机、微信全被拉黑,原来杨某早已从公司离职……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虹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年底,上海某教育培训公司高管陈先生接到同行,也是另一教育机构部门副总经理的杨某求助,希望能借点钱用于公司年底“冲业绩”,一个月后就连本带息归还。考虑到二人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陈先生同意了杨某的请求,两人便签订了借款合同,陈先生分多次转给了杨某200万元。

一个月约期将至,陈先生提醒杨某还款,杨某归还了陈先生15万元,而等过几天陈先生再去催促杨某时,发现自己的电话和微信竟都被拉黑。陈先生慌忙找到杨某公司,才得知杨某因部门效益不好,早已经从公司离职,公司根本不知道所谓“公司借款冲业绩”一事。意识到上当,陈先生慌忙去派出所报案。

很快,杨某便被抓获归案,交代了自己向陈先生借钱的事实,他因迷上赌博而欠下高额赌债,而赌债经高额利息一滚,很快翻番,根本还不完。从陈先生处拿到200万元后他转身去了赌场将全部钱款还了赌债,而即便如此,他仍有上百万赌债及外债要还,房产也早已全部抵押,根本无力再还清欠陈先生的款项。

“如果知道杨某当时已经离职没有工作,我绝不会借钱给他。”陈先生告诉检察官。尽管杨某一直声称“自己虽然没还款能力,但想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归还借款”,但案发后,杨某家人仅向陈先生退赔5万元。

杨某隐瞒其已经从公司离职的真相,借款用途与借款理由不符,属于虚构事实,且杨某在借款时已经离职,无固定收入,并且有巨额赌债,并无归还200万元借款的能力。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是一名公司高管,却在迷上赌博后债台高筑,不仅为还赌债倾家荡产,最后还不惜“拆东墙补西墙”坑一把朋友,被捕后还要年迈父母四处借钱帮其退赔……铁窗高墙,漫长时光足以让他反思,自己是何时迈出了不能回头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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