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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载着“洋垃圾”的这艘货船企图偷偷靠岸

日期:2021年08月11日

 

      

2021年1月18日凌晨3点,正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候,一艘载有19个集装箱走私废品的货船企图在上海码头悄悄靠岸。海事部门发现后试图拦截,船员在黑暗掩护下弃船逃逸,不知去向。3月26日,协助转移走私废品、帮助船员逃逸的男子陈某被捉拿归案。

据陈某交代,2020年12月中旬,陈某接到了一单“特殊”的生意:有一艘货船将在上海码头靠岸,需要请陈某作为中介人,帮忙介绍车队将船上的集装箱运输至广东东莞,事成后,每个集装箱可以抽取2000元的中介费。陈某被要求使用非实名手机卡进行联系,船舶靠岸的码头装卸条件也很差,不适合集装箱装卸。“这个时候我就开始起疑心,感觉这些货物不正常。”但因为缺钱明知货物有问题的陈某仍接下了这单生意。

这些集装箱内,实际上装着的都是从境外走私入境的“洋垃圾”,犯罪分子见利忘义,将这些废物走私入境进行处置。而陈某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协助这些走私犯将“洋垃圾”转移、销赃。经查,2020年12月底,另有一批走私入境的18个集装箱废品到岸,陈某联系安排车队将这些废品运至广东地区,运输车队获得了20余万元运费。

时间回到1月18日早晨,这一次,陈某还未来得及安排转移废品就接到消息,货船已被海事部门扣下。他迅速联系车辆前往码头外围,将四散逃走的船员接走,随后又为船员安排车辆、食宿,将所有船员送至山东“避风头”。目前,该艘船上的所有船员均已被抓获并提起公诉。

陈某明知船上货物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

废物走私危害大、处置难,一直是我国海关打击的重点,非法运“洋垃圾”入国境可能构成走私罪。检察官提醒,切莫因“利”而枉顾“法”、枉顾“义”。陈某虽未直接参与走私废物,但在明知是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帮助转移赃物,为犯罪人员逃匿提供便利,其行为仍构成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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