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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的“名酒”,你敢喝吗?

日期:2020年05月28日

 

      

为谋取非法利益,一公司股东合谋低价购入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再加价出售牟利。虹口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案的涉案公司及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与朱某某、沙某一起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从事进口红酒的销售业务。在三人看来,公司的正规红酒生意并不是很好。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三人萌生了倒卖假酒的想法。

2019年3月起,陶某某与朱某某、沙某合伙低价购入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随后安排公司的5名业务员以每瓶300元至18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截至案发,公司卖掉的假冒白酒超1400瓶,销售金额100余万元,警方还从公司仓库查封了近140瓶等待出售的假冒白酒。

以该公司销售的假茅台为例,正常茅台的官方指导价为每瓶1499元,而假茅台的进货价为每瓶250元,该公司加价后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其中的暴利空间巨大。公司一名业务员在审讯中交代,公司内部彼此心照不宣,都知道自己在卖假酒。“酒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有客户反映酒的口感和包装有问题,退货频率很高。”遇到这样的投诉,一般先由业务员自行处理,若投诉过多,会交由股东朱某某处理,实在处理不了就退货退款。

此外,陶某某还为业务员准备了一套应付客户投诉的话术,“我们是专供出口的酒,属于线上销售的产品,和实体店内线下销售的酒品口感肯定是不一样的,包装也有区别。”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朱某某、沙某作为商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名业务员作为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伤害消费者感情,更是严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是对品牌信誉度的损耗。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但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商家,都必须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消费者来说,不盲目相信“低价”,购买商品时注意识别,发现商品为假冒应联系正规商家或拨打消费者热线投诉。商品生产厂家更要注重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通过更新包装,加强防伪标识等多种措施预防侵权案件发生,一旦发现有伪冒注册商标事件发生,要立即报案寻求司法机关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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