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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醉驾被吊销执照,五年后解禁喝酒庆祝再被拘役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马上就将迎来春节,应酬的机会大大增加,席面上觥筹交错,马路上醉酒驾驶的概率也在增加。曹某五年前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执照,五年后禁驾令终于解除重新考取了驾照。去年10月拿到新驾照的曹某与朋友喝酒庆祝,酒后驾车回家路上再次被警察查获。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曹某提起了公诉。虹口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1日凌晨1点左右,曹某驾车在汶水东路上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曹某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抽血查验的结果显示,送检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的80毫克/100毫升。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据曹某交代,10月20日晚5点,曹某和几个朋友聚餐,饭桌上气氛热烈,曹某喝了半斤黄酒下肚。凌晨1点聚会散场,明知饮酒不能开车,曹某还是自己开车回家。“一开始我叫代驾了,但是等了40分钟代驾还没来,我觉得(距离自己喝酒的时间)已经过了6 个小时,应该没问题,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曹某悔不当初。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在2012年5月,曹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5年过去,禁驾令终于解除,10月份曹某终于再次通过驾驶证考试,可以重新上路了。不料却因为自己的一次侥幸心理,再次获刑。检察官提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终身禁驾。年关将至,聚会增多,机动车驾驶人员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向“酒后驾车”说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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