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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金融)检察科向上海锦有实业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获回复

日期:2016年04月07日

 

近日,航运(金融)检察科在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为伟、张水仙通过阿里巴巴和淘宝网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滤棉、绝缘胶带等商品的案件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系上海锦有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二人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假货后,收益归其个人所有。案件反映出上海锦有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由此我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要求该公司首先自查目前仍在销售的其他品牌劳防用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二是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公司负责人要知法懂法,以身作则,做到自身不违法不侵权,更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三是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选择有品牌授权与资质的代理商购进货品,销售正规渠道产品。
    上海锦有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回函表示会吸取此次的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重视所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给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普法,禁止以公司或者个人名义从事违法侵权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进与正规厂家及有资质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作,不让任何一个有虚假嫌疑的产品进入公司的产品目录,真正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航运(金融)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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