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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金融)检察科重视非法集资类案件庭审,放大案件办理效果

日期:2016年03月09日

 

今年春节前后,航运(金融)检察科对前期移送起诉的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集资类案件集中出庭支持公诉。这类案件案情复杂,被告人、旁听投资人数众多,庭审难度大。因此,分管检察长潘建安要求,要重视此类案件庭审,放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根据潘检指示,公诉人在庭审前后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前期做好投资者的安抚工作。非法集资类案件普遍涉及全市各区县多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巨大,且投资者大部分投资款无法追回,因此部分投资者情绪十分激动,承办人在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时,释法说理,耐心做好稳控工作,为庭审有序进行打下基础。

二是通过庭审让被告人认罪伏法。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被告人对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有辩解,且非法集资与合法P2P界限相对模糊,因此此类案件庭审难度较大。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行为构罪成因进行了详尽的论述,针对被告人含糊其辞、回避问题的回答展开逻辑严密的讯问,并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最终所有涉案的被告人均认罪伏法。

三是注重法律效果同时兼顾社会效果。承办人在庭前进行了周详的准备,预测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制作了详尽的庭审预案,最终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联合法院对部分案件邀请金融从业人员在场旁听,以案说法,放大报案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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