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阀门,广泛用于压路机、混凝土搅拌车、机床、汽车等机械制造领域,可以说很多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它。近期,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关于电磁阀的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 曹某某等人开设阀门生产工厂并雇佣多名员工,将权利人合法注册的“力士乐”等商标打在其自行生产的电磁阀上,再通过下游淘宝、微信等网络店铺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其工厂整体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180万余元。 力士乐品牌是世界前一百强的知名企业所拥有的商标,该商标早已在我国合法注册并持有。办理本案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检察官依托与区公安局、市监局会签的《办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通过对比类案疑难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事项。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上游制假工厂、下游售假网店开展全链条打击,及时扣押台账以及关键赃证物并进行鉴定,排除行为人所谓部分产品系经授权的辩解;调取物流软件资料,用产生真实物流信息的订单来印证犯罪金额;对部分行为人准确定性,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最终,虹口区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定性与量刑建议均获法院认可,其中,主犯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高质效办理一个案件,功夫既在案中,又在案外,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尤其如此。为此,虹口区检察院开始了“三步走”工作。 第一步,保障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依托区检察院承办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探索与创新”论坛所达成的共识,在保证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前提下为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明民事部分事实提供便利条件,在刑民合并庭审中充分展现权利人民事诉求的合理性,保障权利人依法、充分行使诉权,切实减少了权利人的诉累。 第二步,尽力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通过多次沟通积极促使行为人退赃,并组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总计追赃挽损190余万元。 第三步,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赔的行为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同时,针对需要行刑反向衔接予以行政处罚的,与区市监局共建跨区域“集中转送”协同机制,有效提升衔接效率。 通过知产刑附民、追赃挽损、行刑反向衔接“三步走”,本案取得了良好效果。案件办结后,权利人公司向检察官赠送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构筑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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