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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以案说法  

“我认为对方不会再发给我假金条了......”

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内部渠道获得?绝对9999纯黄金?网上商品鱼龙混杂,小明以为捡了便宜,其实掉入坑里!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3年,王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卖黄金饰品,便萌生了出售假黄金的想法。同年9月22日,他给自己的微信好友群发了一条消息,内容为“低价出售金条”。不久,小明找到他,询问金条的真假。“我向他承诺东西肯定是真的之后,便和对方约定以3万多元的价格将一块重量在200克的黄金金条出售给他。”王某某交代。

收到货后,小明拿着金条去了某银行金条回收处进行鉴定,得到的结果是“金条是假的。”于是他找到王某某,说黄金有问题,要求退货。“我就和他说可能是发货的时候搞错了,我可以给他再寄一块200克的金条,只要他再补5000元就行了,对方当即表示同意。”所以王某某又网购了一块200克的仿制金条,寄给小明,前后两根金条的成本一共在500元左右。

2023年9月27日,小明收到金条后直接给王某某转了5000元,此前并未拆开快递查验。“因为我认为对方不会再发给我假金条了,我觉得他肯定怕我报警,第二根金条应该是真的。”小明说。而且购买完第一根金条后,他查询了金价,发现比对方的售价高很多,便想着支付5000元作为一点补偿,“但我没有想到对方寄给我的第二根金条也是假的。”

于是,小明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小明不是唯一的受害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刘先生也曾通过朋友介绍,以近20万元的价格从王某某处买了11根金条。这些金条都是假货,经鉴定,成分均为铜、镍。

2023年12月13日,民警将王某某抓获,并依法拘传其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涉及贵重金属的交易、转卖时,应当通过正规交易渠道、在明确其材质后再进行价款支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要时刻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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