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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后反悔,检察官支持起诉,法院当庭调解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近日,一起某商店非法为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虹口区法院开庭,这是《民法典》施行后上海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今年6月初,17岁的王林(化名)想模仿影视人物在胳膊上文身,上网搜集相关信息,在浏览网页时看到彭某发布的文身广告。经过微信联系,王林来到彭某位于虹口区的私人住所,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其提供的文身服务,在胳膊上绘制了满臂的图腾。

后来,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身上带有文身,王林四处碰壁,遂产生了清除文身的想法。“当时确实是冲动,但我现在非常后悔,想清洗掉...”王林说。但高昂的文身费用让他望而却步,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令商家赔礼道歉,并退还其所支付的文身费用人民币800元,以及赔偿其清洗文身等费用人民币20000元。

考虑到王林在文身时未满十八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将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此外,今年11月王林刚刚成年,诉讼能力有限,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认为,王林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彭某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王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侵害了王林的身体权、健康权,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庭审现场,商家彭某辩称:“我只是正常经营。王林联系我,要求文身,我在收费后进行操作,没有什么不妥。而且我只收了800元,现在对方要求赔偿20000元,数字差距太大,我无法接受。”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最终两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商家彭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影响,向王林道歉,“我真诚地向你道歉!对不起!”“我自己也有孩子,触碰到法律,我很后悔,也愿意依法赔偿。”最终,虹口区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彭某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并当庭履行。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对文身的认知有限,要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从,远离文身。作为经营者,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作为,做好提醒和预防,为青少年扎紧扎牢远离文身的篱笆。检察机关更要牢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更加积极履职,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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