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提起的一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晓丽出席法庭支持起诉。 被告孔某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自2019年1月起在本市静安、虹口区的暂住地从事口腔科、内科诊疗活动,在两次被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期间,被告还存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药品,将医疗废水随意排放、医废物品随意丢弃等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院向虹口法院诉请判令孔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其在三次行政执法中被查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围绕被告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诉请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层层展开、充分说理,庭审取得良好效果。被告当庭认罪,表示愿意真诚赔礼道歉,并及时缴付全额处置费用。合议庭在进行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医疗是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就诊患者人身伤害。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的支持下,我院首次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由被告承担无害化销毁处置费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既是对被告侵权责任的全方面追究,以弥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是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预防作用,警示警戒更多的非法行医者遵守法律、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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