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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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