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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小案”中也见调解大智慧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一起因“4000元借款未还”而起的轻伤害案件,却因双方当事人反目成仇、互不让步而使案件办理一波三折……虹口区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促进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这也是基层检察机关于“小案”办理中编织检察智慧,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

2020年年中,张先生在医院照顾住院母亲时结识了母亲的病友周某,住院期间周某向张先生借走4000元钱,并承诺出院后归还。可周某出院后一直未还钱,周某的儿子林某某承诺替母亲还钱却也迟迟未还款,甚至拉黑了张先生的联系方式。2021年9月,张先生找到林某某讨要钱款,二人在马路边发生争执,林某某将张先生打伤,造成其鼻骨骨折,构成二级轻伤。张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林某某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是刑案易办,矛盾难解。”检察官介绍,虽然在“繁简分流”上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但在实际办理中,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却漫长而又波折。

检察官研判,这起轻伤害案件发生在熟人间,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但如何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引导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则需要“检察智慧”的支撑。

案件刚开始办理,林某某就打出一张“病情牌”,他递交了四级智力残疾证明,并称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检察官遂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经鉴定,林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并非逃避处罚的借口。

而另一边,没要来欠款还被打伤的张先生情绪激动,不满林某某的认罪态度,拒绝诉前和解,并认为司法机关故意拖延办案期限。办案同时,检察官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张先生的质疑答疑解惑,消除张先生的疑惑。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又在双方间展开沟通、听取意见、了解诉求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理性对待赔偿,双方态度才逐渐转变,最终都表示愿意和解。

但就在调解现场,又横生枝节。2022年底,虹口区检察院组织双方面对面现场调解,张先生又当场表示不接受赔偿金额,认为林某某及家人隐瞒真实经济能力。最终赔偿谅解未达成,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以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意味着刑案即将审理终结,但检察官心中仍有隐忧。和法官沟通后,检察官得知该阶段林某某突然转变态度,拒不认罪认罚,张某某也情绪激动,要求庭审网络直播,双方矛盾冲突依然剧烈。

“判决容易,但若案结事未了,社会矛盾仍未修复。林某某接受法律惩罚后,张先生和林某某一家之间仍会‘仇人相见’,冤冤相报何时了。”检察官说,“案结不是终点,把化解矛盾贯穿始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真正实现诉调同步、案结事了,才是检察机关办案的目标。”

一条路没有走通,何不探索走一条新路?检察官仍在思索。

2023年3月底,虹口区检察院开始探索试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积极推动依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加强同司法局、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检察+调解”的司法合力,探索检司协作“调解大格局”。

而乘着“检调对接”的东风,检察官仿佛历经“山重水复”,似看到“柳暗花明”——以本案作为先行先试样本,检察官协调法院暂缓开庭审理,又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以“背靠背”形式分别对林某某和张先生释法说理。

在多方努力下,2023年4月12日,林某某和张先生终于达成刑事和解,分别签署《人民调解协议》。法院最终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一场由4000元钱款而起,持续了两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小案不小,一件小案矛盾化解的背后也凝聚着检察官多方奔走的努力和携手多方聚调解合力的检察智慧,更为今后类案的办理留下宝贵经验。

虹口区检察院在原有刑事和解工作基础上,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工作室,对接虹口区“三所联动”平台,坚持‘刑事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工作衔接中,我院控申部门为检调对接中转中心,接收移送线索后由专人与区司法局沟通,邀请人民调解员与检察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官介绍,“调解工作中,我们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开展“背靠背”式逐一调解。人民调解员和检察官分别从各自擅长的“法”“理”角度开展释法说理,从而把“情理”讲透,助推矛盾化解。”

从搭建平台到内部流转,再到推动调解、化解矛盾,虹口区检察院形成了一条“检察+调解”的畅通工作链。

鉴往知来,以群众为基础解决基层矛盾的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基层检察机关也同样在每一个“小案”中编织检察智慧,用心用力用情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下一步,虹口区检察院将切实把握好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融合履职,利用“检调对接+三所联动”专业调处纠纷,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建议”深化源头防控,借助“检调对接+数字赋能”提升调解效率,进一步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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